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教師資格考試內容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筆試還應考查幼兒教育基本理論、原理,保教知識與能力。
類 別 |
筆試科目 |
面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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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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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
綜合素質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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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學 |
綜合素質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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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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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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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 |
文化課教師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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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課教師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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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實習指導教師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注1:初中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科目。與科目三相一致。
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文化課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科目。 與科目三相一致。
注2:幼兒園面試不分科目,小學面試科目分語文、英語、社會、數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中學面試科目與科目三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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