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寧夏公務員考試公告(5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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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全區(qū)各級機關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自治區(qū)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9年度全區(qū)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527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間出生)。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yè)資格的高級技工、技師學院畢業(yè)生,可比照大專學歷報考);
7.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籍(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以下6類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籍限制:
(1)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簡稱“三項目人員”);
(2)寧夏各普通高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3)區(qū)外普通高校寧夏生源地的全日制應、往屆畢業(yè)生(“生源地”指報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5)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報考法院系統(tǒng)法官助理、檢察院系統(tǒng)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人員;
(6)父母或配偶于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于2019年3月18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以上;
(2)報考面向“三項目人員”定向招考職位,須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此類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4年3月18日以后服務期滿的人員。凡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該政策并曾被錄(聘)用人員,不再享受此政策;
(3)報考法院系統(tǒng)法官助理、檢察院系統(tǒng)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報考者,須通過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且取得報考職位適用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或參加2018年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達到相應的合格分數線;
(4)報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統(tǒng)(以下簡稱“政法系統(tǒng)”)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須體能測評合格。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在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7.新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未滿5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期的;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yǎng)人員服務期未滿的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
9.現役軍人;
10.屬于《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fā)〔2015〕44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的;
11.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其他各項所涉及時間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