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濟寧】考試公告(招474人)
七、錄用審批
經(jīng)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由用人部門組織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fā)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jù)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轉任手續(xù),并由用人部門辦理任職手續(xù)。錄取的選調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xù)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錄用為初任檢察官的人員,在基層檢察院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含試用期);錄用為鄉(xiāng)鎮(zhèn)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公務員的人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協(xié)議,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也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其離開用人單位。
八、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要求
招考職位具體錄用計劃及職位要求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九、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fā)現(xiàn)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guī)行為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山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本市招考期間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www.jnsi.gov.cn)發(fā)布,請報考人員務必登陸準確的網(wǎng)站查詢有關信息,以免影響報考。
2.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初審情況,請直接咨詢各用人部門,咨詢電話請到附件1和附件2中查詢。
3.政策咨詢電話:0537-2967956 2967002
4.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37-2967983
5.監(jiān)督電話:0537-2967956 2967002
附件:1.2015年濟寧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xls
2.2015年濟寧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中共濟寧市委組織部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