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省直】招考簡章【招541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山東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現(xiàn)將2015年度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以及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diào)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點擊查看>>>2015年山東省公安廳直屬單位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報名須知
一、基本招錄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6. 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其他招錄條件要求
1.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3年內(nèi)(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省委組織部選調(diào)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報考公務員的,可報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
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報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必須是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2.從我省基層工作的選調(diào)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diào)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zhì)好,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chuàng)新意識強,干事創(chuàng)業(yè),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2012年)選調(diào)到基層,現(xiàn)在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jīng)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間職務提拔在試用期內(nèi)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jīng)歷,身體健康。
3.報考省公安廳直屬單位人民警察職位還須同時具備: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網(wǎng)絡安全與執(zhí)法、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4.報考省屬監(jiān)獄、省屬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還須同時具備:(1)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覺、嗅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2)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報考財務管理、監(jiān)管信息管理、醫(yī)療技術、心理矯正職位的,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3)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三)不能報考的情形
1.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的招考職位;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4.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7.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除上述情形外,報考省公安廳直屬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和省屬監(jiān)獄、省屬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人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的;(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9.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應先詳細閱讀本考試公告和《2015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明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同時下載職位表(附件1和附件2)查詢符合報名條件的職位,然后按下列程序進行網(wǎng)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詢時間: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報名網(wǎng)址:www. rsks.sdrs.gov.cn(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
(一)報名具體要求。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wǎng)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上傳照片,信息要求真實、準確。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jīng)招錄機關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省公安廳直屬單位、省屬監(jiān)獄、省屬戒毒所面向社會招考人民警察的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二)資格初審。工作人員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wǎng)上公布初審結果。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說明理由;報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告知報考者補充。
(三)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陸該報名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根據(jù)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80元(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nóng)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費用減免手續(xù)(詳見附件3)。
(四)報名資料和準考證打印。報考人員繳費后,要及時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等報名資料,并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錄該網(wǎng)站打印準考證。
(五)錄用計劃核減及其他。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jīng)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改報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需要在報名時現(xiàn)場目測或身體初檢的職位除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