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圍場縣氣象災害防御中心招聘公告【招2人】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工作嚴格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筆試總成績待評卷結束后即時公布,請考生關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vcrs.gov.cn)。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1)筆試時間: 具體時間安排及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本次考試在縣內設置考場(具體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應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荚嚻陂g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筆試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同時根據招聘計劃,分崗位,依據筆試總成績由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達不到1:3比例的,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號文件“四放一選”的招聘措施執(zhí)行。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考生,都進入資格復審。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愕惹闆r的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
復審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地點另行通知。
復審工作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復審應聘人員攜帶畢業(yè)證、報到證、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資料原件。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到規(guī)定地點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證件復審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復審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地點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vcrs.gov.cn)、圍場新聞網上及時對外公布。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滿分100分,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
(1)面試時間、地點:具體地點、組別、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單》。
(2)面試有關要求:每組考生在入闈后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考生只報自己的組別和抽簽號,不得報姓名。面試結束后立即離開考場,不得返回面試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議論。對違反規(guī)定的,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考生抽簽時仍未到達候考室視為自動放棄。
(3)考試總成績的合成
考試總成績=(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四舍五入。
4、確定進入體檢考生名單。
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總成績,分崗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生名單。比例內末位考生總成績如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進入體檢。如出現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相同者,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學位)較高者(如果學歷相同, 211院校優(yōu)先錄取),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較長者,曾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獎勵且受獎級別較高者。如果以上條件均相同,都進入體檢、考核,根據體檢、考核結果擇優(yōu)聘用。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及時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vcrs.gov.cn)、圍場新聞網上公布進入體檢考生名單。公布內容為綜合成績、崗位綜合名次、進入體檢名單、參加體檢要求等。
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 [2005]1號),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衛(wèi)生部醫(yī)政司《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考生或主動放棄體檢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資格,按招聘崗位總成績從參加面試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對遞補考生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
(五)考核
考核參照《河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主要審核本人檔案和相關證明資料,對發(fā)現問題的人員成立考核小組進行延伸考核,主要考核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己撕细袢藛T作為擬招聘人選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vcrs.gov.cn)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舉報違規(guī)違紀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對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間被舉報查實的考生以及自動放棄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資格,將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對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核。
(六)聘用
1、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人事部門分配,不服從分配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報考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
2、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連同個人檔案、畢業(yè)證書、體檢表、考核材料、單位同意聘用的報告等,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審批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3、經審批后,擬聘用人員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報到,用人單位同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為新聘人員辦理就業(yè)、工資等相關手續(xù)。被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4、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在與事業(y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約定5年服務期(含試用期)及違約責任,期間不得參加各類公開招聘(招錄)考試(承人社字[2016]357號)。
《招聘簡章》有關內容由圍場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圍場縣氣象災害防御中心事業(yè)編制人員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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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圍場縣氣象災害防御中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docx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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