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遼寧省朝陽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面試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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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于5月6日公布,朝陽市面試前資格審查工作定于5月14日—15日?,F就面試前資格審查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人選的確定
2013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加權總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35分。
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1:2面試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資格審查人選。最后一名資格審查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資格審查。當出現資格審查人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時,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審查人選。
出現資格審查不合格人員的職位,從報考該職位其他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加權總分從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后不足1:2的,按遞補后的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
二、資格審查內容
資格審查內容主要包括職位資格條件中的年齡、專業(yè)、學歷、學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外語、計算機、職稱相關等級證書或成績證、普通高高校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等,審查部門依據考生報名信息表對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已參加工作人員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和工作經歷證明等進行核驗。所有職位所要求的證件(畢業(yè)證除外)需提供復印件以備留存。對于在職的報考者,開具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另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2011、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的,須提供普通高高校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和未就業(yè)證明(樣式附后)。其中,檔案仍保留在原畢業(yè)院校未就業(yè)的,由原畢業(yè)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部門或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檔案已轉到縣(市、區(qū))級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或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機構保管未就業(yè)的,由相應的檔案保管部門出具。
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報考“四個計劃”職位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計劃的考生由團省委出具;2009年以后“三支一扶”計劃的考生由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出具;在朝陽域內服務的“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的考生由服務地所在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和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出具。在朝陽域外服務的“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人員由服務地所在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出具。報考“四個計劃”職位的考生在朝陽域外服務的,另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檔案保管機構開具的高考時朝陽生源證明(表樣附后)。
報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參軍退伍人員招考職位的考生,另需提供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證明,并攜帶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
報考面向本縣(市)戶籍或生源招考職位的考生,其中按本縣(市)戶籍報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按本縣(市)生源報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證明(表樣附后)和未就業(yè)證明(2013年畢業(yè)生僅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證明),檔案在保管的,由學生主管部門出具,檔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或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機構保管的,由保管機構出具。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