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東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領取公告
根據(jù)攀枝花市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攀枝花市東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016年 9 月20日17:00時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攀枝花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45、46號窗口,地址:攀枝花市東區(qū)炳草崗機場路學府廣場2號樓。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準備以下材料:
1、《報考信息表》2份(請在報名網(wǎng)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校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7屆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簽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
4、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各級各類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在編在崗教師需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手續(xù)。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原件。
7、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每人。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出現(xiàn)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監(jiān)督舉報電話:中共攀枝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2233319
咨詢電話:攀枝花市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12-2229200,0812-3509008
原標題:攀枝花市東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有關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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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復審名單.xls
攀枝花市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9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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