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慈溪市事業(yè)單位招聘【招70人】
為滿足我市各級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共招70名。其中面向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簡稱大學生“村官”,下同)招聘鎮(zhèn)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4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9月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寧波生源是指經高考并被錄取時戶口在寧波。
3.部分崗位面向全省招聘;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生源不限。
(二)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對象為: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含寧波杭州灣新區(qū),下同),經統(tǒng)一招考聘用到村(社區(qū))工作,2013年9月9日及之前簽訂聘用合同、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區(qū))工作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三)截止2015年9月9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現(xiàn)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學生不能報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類人事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間出生)。
(三)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yè),必須與招聘崗位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范圍相符)。
在資格復審時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已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四)身體健康。
(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四、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
1.注冊報名
時間:9月9日9:00—9月13日24:00。
報考者登錄慈溪人才網(wǎng)(www.cxhr.com),仔細閱讀本公告后,在相關報名系統(tǒng)進行注冊,如實輸入個人信息,根據(jù)招聘條件選擇1個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在此期間,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的崗位。
9月11日起,每半天公布一次報名不足1:8比例的招聘崗位。
2.資格初審
時間:9月14日00:00—9月18日9:00。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外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9月18日9:00-9月18日24:00。已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20日12時。
4.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10月8日10:00至10月11日10:00。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登錄慈溪人才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時間初定于10月11日上午。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準考證上記載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的,主要測試綜合基礎知識、材料分析和寫作,滿分150分;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的,主要測試綜合知識(包括綜合基礎知識、材料分析和寫作)和從事招聘崗位工作應具備的基礎專業(yè)知識,滿分150分,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各75分。
筆試后,將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所有實際參加筆試并取得有效分數(shù)人員的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90分劃定,平均分不足90分的則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劃定。
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上線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不足的按實際人數(shù)??忌鷳S時關注慈溪人才網(wǎng)公布的筆試成績和面試入圍人員名單。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資格復審對象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shù)毓膊块T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其中寧波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記載有戶口遷出記錄的原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高校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證明;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可不提供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
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招聘崗位有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或專業(yè)技術資格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其中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需在提供的工作經歷證明中說明具體從事崗位、工種及職責情況)原件。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資格復審時未能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yè)(學位)證書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實施2天前,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崗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上線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實施前2天內提出不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試名額,均不再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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